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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8日 星期四
重申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俾免同仁誤犯規定,請查照遵循!
據監察院函附審核意見,99年迄今仍有高階公務人員及司法官觸犯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資持股超過10%等
規
定。為免同仁誤犯旨揭規定,茲重申加強宣導,請查照。
檢附相關釋例供參!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歷次修正沿革 及歷來相關解釋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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