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 星期五

訊息轉知-轉知交通部觀光局製作之國民旅遊卡懶人包影片,以減少同仁對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疑慮。

訊息轉知-轉知交通部觀光局製作之國民旅遊卡懶人包影片,以減少同仁對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疑慮。

公告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6年6月2日觀業字第1063002858號

內容:
一.交通部觀光局鑒於迄今仍陸續接獲許多公務人員詢問106年國民旅遊卡新制,顯見仍有許多公務人員對新制內容不甚了解,故於國民旅遊卡新制專區(網址: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24167)建置公務人員篇及業者篇懶人包影片。
二.為擴大新制推廣效益,建請協助轉知所屬同仁上述懶人包youtube連結:
(公務人員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m3WY7QVaZA;
業者
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jfxqaDsKvY&feature=youtu.be)。





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6年5至6月專屬活動,請同仁參考利用。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6年5至6月專屬活動,請同仁參考利用。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5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45362號函。
內容:    
一、依「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契約書」第5條規定及本方案承作廠商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2日華藝字第1060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份。
 二、旨揭專屬優惠活動訊息,請詳見以下網頁:(https://goo.gl/4U5g9t) 。


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6年5至6月專屬活動,請同仁參考利用。

(轉知)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106年5至6月專屬活動,請同仁參考利用。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5月3日總處給字第1060045362號函。
一、依「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契約書」第5條規定及本方案承作廠商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106年5月2日華藝字第106000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專屬優惠活動訊息,請詳見以下網頁:(https://goo.gl/4U5g9t) 。

附件一華藝數位公文
附件二海報


 

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

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轉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 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 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核定,請查照。

轉知縣府函示-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即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核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2月10日府人考字第1060334962號函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6年1月26日陸法字第1050401010號函辦理。
二、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9條、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 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 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作業要點)及本府訂定「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
規範),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報本府轉請內政部(或內政部審查會)許可或分別由本府、各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核定,合先敘明。
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05年11月10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公務員赴陸轉機是否應經許可或報准事宜」會議,會議結論略以:
(一)中國大陸機場屬兩岸條例第2條所規定之「大陸地區」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之涵蓋範圍。
(二)衡酌兩岸條例第9條之規定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之立法本旨,公務員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應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 「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據此,赴陸前均須依兩岸條例第9條、前開許可辦法、作業要點及作業規範規定申請許可或核定。
四、敬請轉知所屬公務員(暨特定身分人員)遵循,以確保公務員權益。

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轉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請查照。

轉知:「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制度修正,經行政院核定,先行試辦1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50063872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旅卡休假補助費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做法如次:
1、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超過8,000元者
(1)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行程,公務人員可於交通部觀光局(以下簡稱觀光局)規劃之產品中自由選擇參加,包括:
甲、第1類: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團體旅遊。
乙、第2類:參加旅行社辦理之團體旅遊。
丙、第3類:透過旅行社選購「台灣觀巴」及「台灣好行」旅遊服務網站之套裝旅遊產品等。
(2)超過8,000元部分,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2、公務人員得申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未超過8,000元者:不強制消費於觀光旅遊,由公務人員於國旅卡特約商店自行運用。
3、前揭觀光旅遊消費及一般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均依刷卡金額核實(1:1)補助。
4、為回應公務人員訴求,並配合檢核系統修正期程,請觀光局於106年3月底前完成國旅卡檢核系統之檢討,並推出第4類更符合個人自行規劃需求之遊程。
(二)新制辦理期間及配套事宜:
1、國旅卡新制於106年1月1日啟動,俟1月20日新檢核系統上線後,即可核銷領取補助。
2、學年制人員自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起實施1年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旅卡新制及觀光局就前開「觀光旅遊行程」產品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日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
ese/index.htm),請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並加強宣導。